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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告期别的通知  

 

发布时间:[2010-1-12]  

 

  商办合函[2009]188号
  2008年12月,商务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全行业的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》(商合发[2008]5298号),制度规定通过季度报表实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动态情况。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,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,季度报表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和有关部门管理的需要,为此,经商国家统计局同意,自2010年1月1日起,将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》中的“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度快报表(FDIJ表)”的报表期别调整为月度快报表,并于月后10日前网上报送。此外,商务部将定期在门户网站发布月度省市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,统计月报工作将纳入考核年度统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。请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,进一步明确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,保证2010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度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办公厅    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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